山东:即日起,建造师/监理等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证书,在资质申请、招投标使用!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
▼关注山东省建筑管理,获取山东最新建筑政策 11月9日,山东省人社厅发布《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》(鲁人社办发〔2023〕11号),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 《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》(鲁人社办发〔2019〕14号)同时废止。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,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,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(见附件),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,参加公开招聘、岗位竞聘等。 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、招投标等业务时,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。 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。 编者注:原鲁人社办发〔2019〕14号文规定如下: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,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,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(见附件),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、参加岗位竞聘等。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、参加岗位竞聘时,符合相应条件的,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;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,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。 1、变化:由原来的56项调整为63项。 2、相同点: 一建、一造、监理等对应工程师职称, 二建、二造等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。山东省建筑管理[最新资讯] · [政策解读] · [真实客观] · [行业分析] · [管理知识] · [立足发展]公众号